关于举办2012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、会计及餐厅客房服务技能比赛的通知
关于举办2012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、会计及餐厅客房服务技能比赛的通知
冀职技赛[2012] 9号
各设区市教育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,省部属中等职业学校:
根据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下发的《关于举办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的通知》(冀教职成〔2012〕4号),现将2012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技术、会计技能及餐厅客房服务技能比赛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比赛时间、地点
比赛时间:2012年4月23-28日,5月3-6日
比赛地点: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
各项目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
二、比赛项目与评判
本次比赛项目5个:企业网搭建;园区网互联;动画片;计算机硬件检测维修;平面设计;网页设计;会计实务;信息化办公;餐厅服务;客房服务。
结合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目标、专业教学特点和职业岗位需求,本届比赛邀请相关教育教学、工程技术、行业管理、企业经营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裁判委员会,对参赛选手的相应知识、技能和综合能力进行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评判。
三、组织领导
本届比赛在2012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执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。
(一)主办单位
河北省教育厅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。
(二)承办单位
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
(三)执行委员会
在2012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,设立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执行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执委会”),具体负责各专业技能比赛的组织领导工作。执行委员会由主办、承办、协办单位和各参赛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。执委会构成如下:
主 任 委员:刘晏昇河北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调研员
副主任委员:马永飞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处长
史 帆 河北省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
刘金发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
郭效勤 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
吴占鹏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校长
首席评委
秘 书 长:景宏华 河北省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主任
副秘 书长:李聚杰 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
杨金玲 省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
赵 霞 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副校长
成 员:本届大赛各代表队领队
张蓓蓓 河北省职业教育发展研究中心
四、比赛形式及设奖
1、组队方式
每个代表队均由6名参赛队员组成,每个代表队设领队1人,指导教师1人。
各代表队以6人为单位(特别注明的除外)计算团体成绩。团体成绩为各代表队参赛选手个人成绩(合作项目以小组成绩计算)之和。 每个代表队指导教师一名,领队一名。如果选手兼报项目,请特别注明并与执委会取得联系。
2、参赛资格
参赛选手必须为2012年在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。不符合参赛资格的学生不得参赛,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,已经获奖的,追回有关荣誉和奖品,并予以通报批评。
3、比赛形式
各专业(工种)比赛内容均由理论测试与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,其中理论知识占总分30%,技能操作占总分70%。
4、奖项设置
比赛设个人奖、团体奖、优秀组织奖、优秀指导教师奖、精神文明奖和优秀承办单位奖。团体和个人分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各占10%,20%,30%,优胜奖若干。
五、参赛守则
1、严格遵守技能竞赛规则、技能竞赛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,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,自觉维护赛场秩序,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。
2、参赛选手须按各相关专业竞赛的通知要求,准时到达比赛场地等候,逾期不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。
3、参赛选手进入比赛场地,须佩带参赛证并出示学生证及身份证,着装应符合相关专业的比赛要求。
4、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,不得携带书籍、参考资料,比赛期间如发现选手携带通讯工具或违禁资料进入赛场,按作弊处理。
5、竞赛过程中不准互相交谈,不准偷看、暗示,不得擅自离开赛场。
6、竞赛完成后必须按裁判要求迅速离开赛场,不得在赛场内滞留。
7、到达竞赛结束时间,应立即停止答题和操作,不得拖延竞赛时间。
8、爱护竞赛场所的设备、仪器等,不得人为损坏竞赛用的仪器设备。
9、如对裁判员或执裁过程有异议,应在24小时内由所在赛区领队以书面形式向大赛执委会正式提出。
六、参赛须知
1、各代表队须将参赛选手的小2寸彩色免冠电子版照片,添加在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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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技术及会计实务比赛通知附件二”的对应位置上,并务于2012年4月18日前将附件一、附件二的电子文档发至sgxjwc@163.com邮箱。
请各队上报信息时,核实好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的姓名(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一致!)。此信息将作为赛场考务安排、成绩公布、证书发放的依据。信息一旦上报,不得更改。如因学校上报信息不准,后果自负。
2、材料不全或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。报名后,原则上不得更换参赛选手。若比赛现场发现参赛选手与报名表不符,将取消参赛资格。
3、参赛选手须携带身份证、学生证参加比赛,无上述证件者不得参赛。
参赛选手住宿必须出具本人的身份证。按照公安机关要求,未携带身份证的人员不能入住宾馆或酒店。
4、各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选手和工作人员上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。大赛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,由各代表队自行解决。
5、本届比赛每名参赛选手须交参赛费300元,报到时统一收取。参赛人员的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。
6、参赛选手应自带铅笔和碳素笔。
7、赛事如有变化,将随时公布在河北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(http:// hvae.hee.cn)上,请注意查看。
其它有关事宜,可向本届比赛筹备处询问。
8、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大赛筹备处联系方式
联系人:刘秀艳 13313213127
姜 磊 13313212978
邮箱sgxjwc@163.com
附件一: 2012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基本信息回执表
附件二:2012年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比赛选手电子照片
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组委会
2012年4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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